《通知》指出,各有关地区要对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梳理,对不符合安全、环保、用地、取水等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园区,要按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。在相关园区整改到位前,不得再落地新的工业项目。工业园区的梳理规范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,并对每个工业园区逐一建立梳理档案备查。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,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、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、规划环评及能耗、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,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。拟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。“十四五”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,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。
在严控新上“三高”项目方面,《通知》强调,各有关地区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耗能项目(对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耗能项目的界定,按照生态环境部、水利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)要一律重新进行评估,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。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。
同时,《通知》要求,各有关地区对正在建设(含已建成未投产)的工业项目以及其他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耗能项目,要建立项目台账,加强日常监管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、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、规划环评及能耗、水耗等有关要求的项目,一律责令立即停止建设、投产,限期整改,在整改到位前,项目不得恢复建设、投产。对整改到位并恢复建设的项目,要继续加强监管,防范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。对已建成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耗能项目,要加强监管,全面梳理形成台账,逐一排查评估,有节能节水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,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排放要求的要实施深度治理,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。对违反产业政策、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、区域削减措施、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、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,坚决从严查处,并责令限期整改,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。
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污染、高耗水、高耗能项目,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,是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水利部将加强对各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,推动工作顺利实施,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,联合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呈报工作总结。同时,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有关地区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,对工作不力、进展缓慢的,有关情况将上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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